中国卫生有害生物防制协会PCO综合实力排行评定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引导PCO持续提高服务质量,不断扩大经营规模、增加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有害生物防制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同时为消费者提供确实可靠的有害生物防制行业服务信息,保证PCO综合实力排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PCO是指在室内外环境对鼠、蚊、蝇、蟑螂、蚂蚁、跳蚤、虱子、蜱、螨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影响环境和人类生活与工作、造成经济损失的有害生物进行预防和控制,并向被服务对象收取服务费用的单位。
PCO服务收入是指上述虫害控制的服务收入。(不含杀虫药械销售收入)
第三条 PCO综合实力排行是一项公益事业,遵循自愿申报、综合实力评定的原则。
第四条 中国卫生有害生物防制协会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所赋予协会的职能,负责本办法的解释。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中国卫生有害生物防制协会负责PCO综合实力排行评定的组织管理与排行榜的发榜等工作。
第六条 凡在我国已经进行工商注册的PCO,均可申请参加综合实力排行的评定。
第三章 评定程序
第八条 申报
各PCO按照综合实力排行评定申请表(可在网站直接下载)的填写要求,实事求是地填写;并与其它申报材料一起,于规定日期内上报中国卫生有害生物防制协会。申报材料包括下列内容(其中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PCO资质认证证书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
6、企业年度资产负债表;
7、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
8、年度使用的药物及器械清单;
9、年度客户基本信息汇总表;
10、客户满意率;
第九条 初审
由地方协会进行初审,确认申请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填写初审意见。没有地方协会的申请企业可直接上报中国卫生有害生物防制协会办公室,由其初审并签署初审意见。
第十条 评审
由中国卫生有害生物防制协会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对通过初审的资料进行审评,根据评定标准确定参加评审企业的综合实力。
第十一条 发榜
在评定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公布年度PCO综合实力排行榜,并向前十名PCO颁发年度PCO综合实力排行证书。
第十二条 宣传
一、中国卫生有害生物防制协会发布通报;
二、在相关媒体上刊发消息;
三、在《中国有害生物防制网》、《中国有害生物防制通讯》上发布信息;
四、在中国卫生有害生物防制协会年会上宣传;
五、协调相关协会网站链接并宣传;
六、其他形式的宣传。
第四章 评定标准
第十三条 评定标准
一、依法经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企业财务制度健全,财力雄厚,发展潜力大,获利能力强,经济效益明显,同时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责任感;
三、企业组织管理结构和技术人才结构合理,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有效保证管理体系的有效运作;基础质量、环节质量和终末质量管理与监督到位,且具有较强的自身技术发展能力;
四、企业规模大,服务范围广,具有公共环境服务的竞标和中标的能力;
五、服务规范,严格执行有害生物防制技术服务操作规范和标准,服务质量监测与监督管理健全,技术管理档案完备;
六、服务质量得到客户认可,社会信誉度高;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 中国卫生有害生物防制协会保留对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