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有害生物管理公司虫害控制操作规范
1. 目的
公司厂房场地,车间和仓库不得有害虫,厂区内无蝇、鼠孳生地。
2.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所有厂房场地、食品生产车间、食品及原材料贮存仓库的虫害控制。
3. 引用文件T
《卫生标准操作规范SSOP》
4. 主要职责与权限
质管部负责虫害控制检查及纠正措施的验证。
生产部负责车间的虫害控制及防虫害设备设施的检查维护。
人事行政部负责厂区车间外围的虫害控制。
物控组负责仓库的虫害控制。
杀虫公司负责执行厂区、车间的定期杀虫工作。
5.程序内容
5.1保持厂区环境清洁卫生和排水畅通,地面无积水、垃圾,以防止鼠、蚊、蝇、昆虫等害虫孳生。厂区外围放有鼠箱,车间各出入口均放置粘鼠胶。
5.2厂区内由公司聘请专业杀虫公司定期(每月杀虫不少于一次)或在必要时进行除虫灭害工作。
5.2.1杀虫公司应向质管部提交公司的营业执照、资格证明、杀虫人员上岗证、厂区内的害虫防治计划、使用的杀虫剂卫生证明及每次杀虫后的《杀虫报告》,由质管部保存复件。
5.2.2每次杀虫时,质管部和生产部必须安排专人监督杀虫人员的工作,并定期评估杀虫效果。,
5.2.2使用各类杀虫剂或其他药剂前,应做好对人身、食品、设备工具的污染和中毒的预防措施,用药后将所有设备、工具彻底清洗,消除污染,清洗消毒工作根据《卫生标准操作规范SSOP》执行。
5.3车间和仓库各出入口必须装有胶帘和灭蝇灯,车间和仓库内采用密封铝合金玻璃窗,所有车间和仓库与外界相连的通风排气口必须有纱网及挡片覆盖,防止害虫进入车间;车间下水道装设防鼠网。
5.4食品生产车间内,不得使用木制品工具(包括工作台面、垫板等),以防止孳生蝇鼠害虫。
5.5车间废弃设备、工器具应及时清理出厂,以防孳生害虫。
附:《虫害控制设施分布图》
5.6检查与纠正措施"
5.6.1厂区(车间外围所有场地,楼梯走道、楼顶等)和仓库的鼠笼、粘鼠胶、灭蝇灯布置区域,由QA稽查员每周检查一次,不得发现鼠、蚊、蝇、昆虫等害虫。如果在厂区内发现害虫,应立刻杀灭,以防造成污染。
5.6.2生产部卫生管理员每天生产前必须检查车间内是否有害虫出现的痕迹,如有则在害虫消灭后方可生产,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虫害控制检查表》。
5.6.3 QA稽查员每周检查一次厂区内建筑物是否破损、是否有害虫孳生、窝藏。检查结果记录于《 SSOP/GMP执行情况检查表》。
5.6.4各部门/车间员工如果发现有虫鼠害状况,均有责任立刻向QA稽查员或卫生管理员报告,并将害虫杀灭和清理。
5.6.5在厂区和车间内同一区域发现害虫达到3次或以上,相关部门应填写《纠正与预防措施要求表》,由质管部进行原因分析和风险评估,必要时应与杀虫公司咨询是否害虫产生抗药性,考虑更换药物或紧急杀虫;同时应考虑虫害控制设施的布置是否合理,并予以纠正。
5.6.6每月检查一次厂区、车间防虫鼠害设施是否有效。QA稽查员负责检查厂区内、仓库的鼠笼、粘鼠胶、灭蝇灯和通风排气口的纱网及挡片;生产部卫生管理员负责检查车间出入口粘鼠胶、灭蝇灯、下水道防鼠网和所有通风排气口的纱网及挡片。检查结果记录于《虫害控制检查表》。
5.6.7生产部维修人员负责及时维修和更换厂区、车间所有防虫鼠害设施。
6. 相关文件和记录
《虫害控制设施分布图》
《虫害控制检查表》
《SSOP/GMP执行情况检查表》
《纠正与预防措施要求表》
《杀虫报告》